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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返乡创业园于20167月投入使用,是县委、县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民创业行动精神,践行“双创”工作,鼓励全民创业的又以重大战略举措。
创业园煎煮面积4441.93平方米,可容纳40余家创业实体入驻,是集创业孵化、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体经济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园区以“引导创业者创业、支持创业者创业、服务创业者创业、打造创业者服务平台”为宗旨;已发展旅游、文化、农副产品等多项目的“互联网+”模式为目标;通过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优质帮扶服务和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者的创业梦想,培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型人才。
返乡创业园的建立将为推动返乡创业热情,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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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宽城满族自治县返乡创业园,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公众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由县委、县政府举办,为返乡创业提供的平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返乡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创业园由创业孵化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承担,管理委员会设在创业园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业园企业的管理工作
4.负责协助创业园区内的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5.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对创业园人员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期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对创业项目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企业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企业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的返乡必须为我县户籍
2.     创办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及我县的相关产业政策,要与拟入驻的创业园的产业定位想吻合
3.     创业者要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失败风险的能力
4.     所创办的企业应制定有内部制度和企业运行机制
5.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无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纠纷
6.     企业注册地办公经营场所需在创业园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7.     申请进入创业园的企业或个体公司户成立时间不到3年
8.     自愿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9.     有利于带动我县就业创业工作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入驻创业园的申请:凡符合入驻要求的对象,均可向拟入驻的创业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审批:管理委员会邀请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     项目通过:下发入驻创业园通知书,安排注册地址和办公场所,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4.     项目入驻:签订入驻服务协议
5..项目办证:协助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     创业项目能够带动失业人员就业,并且有很强的孵化能力
2.     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3.     创业项目操作性、计划书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创业园管理
1.入驻企业英才服务协议制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驻企业的装修方案须经批准,方可施工
3.入驻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创业园既定的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
5.入驻企业不得在办公场所设置床铺,不得在创业园内留宿
6.入驻企业必须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如遇加班等特殊情况需告知物业管理部门
7.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半年后,经创业园工作人员核实企业实际人数与申报人数不符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提供的房屋进行调换
8.写真机、喷绘机、晒图机等对创业园环境会造成污染的机器设备不准进入创业园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协议
3.各入驻企业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实,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的向创业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经营数据,支持管理委员会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园对创业项目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个入驻企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入驻企业人员必须做到离开创业园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各入驻企业人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入驻企业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入驻企业人员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五章 考核月奖励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的考核
1.经营满一年要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
1)管理委员会发出书面通知
2)入驻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创业园考核办法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试结果分优秀、合股和不合格三种,入驻创业在考核评估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入驻企业未按要求在创业园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用房累计空间或关闭达到7日及以上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委员会上报相关资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入驻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
5)酗酒、赌博、传销等违法违纪行为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应缴费用者
8)擅自更换入驻企业负责人者
9)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10)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着
5.入驻企业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的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人员和就业明星,并给予奖励
2.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 入驻企业的退出
第十四条 服务协议期满退出
入驻创业园的企业与创业园服务协议期满5日内,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办理退出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入驻企业自身原因问题,入驻企业负责人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5日内办理终止入驻服务协议及退出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或考核不合格的入驻企业,管理委员会可终止入驻服务协议,勒令退出。创业园决定终止入驻服务协议的,入驻企业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办理终止入驻服务协议的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委员会附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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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返乡创业园的综合管理,客观反应入驻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淘汰机制,根据创业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估考核办法
一、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我县返乡创业园内,并在指定场所开展工作的创业企业
二、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为企业经济能力、企业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技术开发能力,园区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发展潜力等六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形式,按照《宽城满族自治县返乡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试行)》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三、评估考核组织及方式
对入驻创业园企业的评估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定期评估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就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考核检查随时进行,有就业服务局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及物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估考核程序
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指示体系进行计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反馈,同事在园区内公布
五、被评估考核企业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服务)
(4)企业项目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
(5)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含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7)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8)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9)评估考核组织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含)-100分为优秀,60(含)-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入园企业总量的10%左右
入驻企业在创业业绩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项目进展不正常、企业科研项目没有相应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2)在园区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入驻园区后,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者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月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企业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园区内经常只有1名人员入驻的
(4)未能按时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创业服务中心上报报表或者材料,或所反映的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的
(5)入驻惬意终止实施创业计划的
(6)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制度的
七、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评估结果,对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并积极对外进行企业宣传,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对评估不合格的创业企业,责令其退出创业园,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终止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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